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四部门规定教育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添加时间:2021-3-23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简称《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App包括了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行为,该文件规定并列举了常见类型App的基本功能服务和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其中:

  • 学习教育类App的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辅导、网络课堂等”,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 电子图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电子图书搜索、阅读”,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 远程会议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网络提供音频或视频会议”,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 网络直播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向公众持续提供实时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信息浏览服务”,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 短视频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不超过一定时长的视频搜索、播放”,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 运动健身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运动健身训练”,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 实用工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日历、天气、词典翻译、计算器、遥控器、手电筒、指南针、时钟闹钟、文件传输、文件管理、壁纸铃声、截图录屏、录音、文档处理、智能家居助手、星座性格测试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