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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幼儿园收费、幼师待遇等!湖南“学前计划”来了

添加时间:2022-12-26      浏览次数: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湖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湖南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学前计划》

学前计划要求,到2025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

从严审批营利性幼儿园,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

学前计划要求各地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科学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认真制订年度建设计划,从严审批营利性幼儿园,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确保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避免出现“城镇拥挤、乡村闲置”现象。

支持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在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建设规划时要优先出台配套幼儿园政策,确保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

各地要研究制定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级示范园、优质园的辐射引领作用,要以乡镇公办中心园为龙头,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联合办园等方式,全面推进乡镇集团化办园,实现幼教点、片区园与中心园的融合发展。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建园费”等

各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向乡村小规模幼儿园等薄弱环节倾斜,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

各地可结合实际,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3年,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着力加强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配备并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当地公办幼儿园实际,多渠道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引导和监督民办园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逐步落实b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方面,要确保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增加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逐步做到同工同酬。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职工工资待遇水平并切实保障到位。

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地要把幼儿园教职工收入保障水平作为幼儿园等级评定、年检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前置条件。

精准对接各地教师需求,定向培养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前教育教师,全力满足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对幼儿园教师公费师范生的培养需求。支持相关本科院校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支持中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增加幼儿园高素质保育员的供给。

严禁超前学习、拔苗助长

落实幼儿园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性教育,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省、市、县、园教研协同机制,全面提升专兼职教研员的专业能力和研究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

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

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定为不合格,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幼儿园名称有这些“忌讳”

幼儿园名称方面,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和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督促命名不规范的幼儿园办理更名,并到审批部门更换证照,幼儿园校牌、印鉴、相关证照使用的名称必须与审批机关批准的名称一致。

此外,为落实双减”,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活动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幼儿园的玩教具、园服、园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