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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新政

添加时间:2020-1-13      浏览次数:
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规从即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5年。
据介绍,接受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办园许可证件齐全且年检合格
2.保育教育人员配备到位,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
3.班额原则上符合国家标准,无“大班额”现象,无“小学化”现象
4.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等

各区教育局应于每年上半年,按照自愿申报、审核认定、公示报送的程序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审核认定工作,名单要在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按规定,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财政补助:
1.按照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含省、市级示范幼儿园)3000元/生/年
2.二级幼儿园2400元/生/年
3.三级及未评定等级幼儿园2000元/生/年

以后年度视运行绩效逐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支付园舍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园长教师培训、弥补公用经费不足、降低保教费收费标准等。
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当年度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申报下一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目前,各区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标准不一。“普惠性幼儿园因为收费较低,颇受不少幼儿家长的青睐。而奖补资金成为这些幼儿园保持良好办园品质的重要保障。”
这一规定有利于各区统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标准,有助于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