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教育部:各地加快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

添加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42号(教育类379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答复指出,各地应加快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加强收费标准调控,坚决防止过高收费。

答复中提到,据统计,2016—2019年学前教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6672.25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4.85%。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从2016年的47.3%提高到2019年的49%。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各级各类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从2016年的4.22%提高到2019年的5.02%。

关于合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答复中指出,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明确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答复中提到,目前,教育部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将在其中明确提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统筹考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办园成本和财政补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应加快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加强收费标准调控,坚决防止过高收费。

关于关于合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支持政策,答复中提到,现阶段,中央财政通过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是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现阶段,该资金可用于支持地方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地方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据统计,“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803.9亿元,支持地方发展学前教育。其中,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88.4亿元,比2019年增加19.9亿元,增长11.8%。二是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新增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香相关内容,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支持县级以上城镇优质普惠幼儿园通过联合办园、开设分园、对口帮扶等方式推动学前教育资源扩容惠及更多城乡幼儿。2019—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13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学校建设。

答复中指出,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采取因素法分配到省,由各省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因素法测算并切块下达到各省级发改部门,省级发改部门分解下达到项目学校。各地可根据地区发展需要,按规定统筹使用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此外,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关于“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要求,我部会同财政部,积极推动各地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已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

答复中明确,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相关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合理制定普惠性幼儿园财政支持政策。同时,督促、指导各地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支持力度,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